2024年6月10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112届国际劳工大会选举产生了国际劳工组织新一届理事会。中国工会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魏地春当选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正理事。
理事会选举 国际劳工组织
什么是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Governing Body)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设立,与国际劳工大会(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和国际劳工局(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构成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三大机构。
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构,主要就国际劳工组织的政策做出决定,确定项目和预算,提交国际劳工大会通过。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
理事会有两种主要职能:一是管控国际劳工局,二是关于国际劳工组织运转和国际劳工标准事宜的若干职能。
理事会的选举和成员
理事会理事由国际劳工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三年。本届理事会任期为2024年-2027年。
理事会由三个成员组,即政府组、雇主组和工人组的代表组成。包括:
·56 名正理事(28 名政府正理事+14 名雇主正理事+14 名工人正理事);
·66 名副理事(28 名政府副理事+19 名雇主副理事+19 名工人副理事)。
理事会的召开
理事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
·3月和10至11月分别召开为期两周的会议;
·6月召开为期一天的会议(在国际劳工大会之后随即召开)。
关于理事会的具体职能和作用及议事规则,请阅读《国际劳工局理事会适用规则汇编》:https://www.ilo.org/zh-hans/resource/conference-paper/guo-ji-lao-gong-zu-zhi-li-shi-hui-shi-yong-gui-ze-hui-bian-jie-shao-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