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ICC)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总部位于荷兰海牙。
1998年7月,160个国家通过《罗马规约》,决定设立一个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就全球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如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等对个人进行审判。2002年7月1日,《罗马规约》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成立。
每一天, 国际刑事法院都在为捍卫正义、对残酷冲突引发的最严重犯罪进行问责而不懈努力。成立至今,法院在重要使命中取得了显著进展。
今天是国际刑事法院二十周年纪念日!以此为契机, 它将继续通过以下五种方式来帮助构建一个更加正义的世界。
国际刑事法院图片
1、审讯最严重的犯罪
全球各地有成百上千万的男女老幼沦为无法想象之暴行的受害者,这使人类的良知深受震撼。国际刑事法院因此创立,是世界上第一个永久性的、建立在合约基础上的国际司法机构,旨在对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侵略罪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
17项针对最严重暴力冲突罪行的调查正在法院进行之中,例如刚果民主共和国、中非共和国、格鲁吉亚和乌克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是法院的一个独立机构。它实施初步审查和调查工作,是唯一一个可以将案子提交法庭审理的机构。
二十年来,法院曾审理并解决了对国际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的案件,揭露了使用儿童兵、摧毁文化遗产、性暴力和攻击无辜平民等罪行;通过法院的判决案例,一个权威的判例法机制被逐渐建立起来。法院法官对31个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宣布了10项定罪及4项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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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害者的参与
法院不仅审理和惩罚那些最严重犯罪的责任人,还确保聆听受害人的声音,允许他们全程参与;已有超过1万名暴行受害者参与到法院的司法程序中。
法院在其管辖权内通过外联计划与受犯罪影响社区保持直接联系,并努力寻求保护受害人和证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全。尽管受害人无法提交案件,但他们可以提供信息,以帮助检察官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国际刑事法院受害人信托基金正在将第一批赔偿令变为现实。该基金通过各类援助项目,对超过45万名受害者提供了身心健康和社会经济扶持。
国际刑事法院图片|第一个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出现在国际刑事法院的受害者
3、确保公正的审讯
所有被告人被假设为无罪,直至在国际刑事法院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有罪。每个被告人有权获得公开和公正的诉讼程序。
在国际刑事法院,嫌疑人和被指控人拥有的重要权利包含:
·对被指控罪行的知情权;
·有足够的时间和措施准备辩护;
·审讯不被无限期拖延;
·自由选择律师;
·收到检察官的无罪证据等。
还有一项权利是诉讼程序需要在一个能够被指控人完全理解的语言中进行。这就使得法院必须要雇佣超过40种语言的专业口译和翻译人员,有时候在同一听审中要同时使用4种语言。
法院成立二十年来,参与者们在远离犯罪现场的情况下,面临着多元化新实体和程序性的挑战。同时,被法院起诉的罪行具有特别属性,经常是大规模罪行叠加,需要大量重要证据,并采取很多努力来确保证人的安全。诉讼程序因此非常复杂,在案件处理过程的背后,有很多需要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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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辅助国家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不能代替各国的国家法院。它是一个作为“最后手段”的法院。
成员国负有对最严重犯罪的肇事者开展调查、审讯和惩罚的首要责任。如果在成员国发生了在国际刑事法院司法管辖权内的严重犯罪,但成员国不愿或无力真正解决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才会介入。
严重暴行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升级。法院所拥有的资源依然有限,只能同时处理少量案件。 因此,国际刑事法院需要与国家及国际法院通力合作。
国际刑事法院图片|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在法庭上
5、建立对正义更多的支持
在来自各大洲的123个成员国的支持下,国际刑事法院被设立为永久性独立的司法机构。但不同于国家司法系统,法院没有自己的警察机构,它依靠成员国的合作,包括执行逮捕令或传唤。法院也没有自己的领土来安置有风险的证人。因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成员国的支持与合作。
在庆祝法院设立二十周年之际,全球范围的成员国应该以实际行动继续他们对法院的支持:
·提供政治和经济上的支持;
·逮捕嫌疑人并冻结他们的资产;
·在国家立法中采纳并实施《罗马规约》的关键条款;
·签署包含对国际刑事法院证人的安置协议在内的志愿合作协议。
只有在国际社会共同持续的支持下,国际刑事法院才能实现承诺,给世界带来更多公正与和解。